任建新,男,汉族,1925年8月生,山西襄汾人,194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参加工作,北京大学工学院化学工程系肄业,律师。
1946年至48年在北京大学工学院化学工程系学习。1948年至49年任华北人民政府秘书厅秘书。1949年至54年任中央政法委员会办公厅秘书,中央法制委员会秘书。1954年至59年任国务院法制局秘书。1959年至66年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科长、处长。1966年至71年在“文化大革命”中靠边站,后下放“五七”干校劳动。1971年至81年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部处长、法律部部长。1981年至83年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主任、党组副书记。1983年至88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、党组副书记。1988年至92年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、党组书记,中共中央政法领导小组成员兼秘书长,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秘书长。1992年至97年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,最高人民法院院长、党组书记,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。1997年至现在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、党组书记,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。
中共第十三届、十四届中央委员,十四届中央书记处书记。